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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0506期:(大案纪实)资本大玩家,谈笑间砸出8亿“黑洞” ———揭开“9·10”特大 罪案始末(作者:潘 荣)

他一开始就坐在一个随时喷发的火山口上

 

  在北京,中央财经大学,一位校团委书记正在默默关注着金融市场的变化。他叫陈勇,1962年出生在山东郯城的一个干部家庭,1984年在中央财大毕业后留校任教。

  在陈勇眼里,随着经济改革的渐进,资本市场的时代已是山雨欲来风满楼,年轻的他做好了大展拳脚的准备。

  1991年,组建刚刚3年的中信实业银行招聘职员,陈勇毅然跳槽。凭借他担任经济学讲师积累下来的丰厚理论素养和平日里对经济形势的潜心研究,一年后,他一跃成为中信总行营业部总经理,成为金融市场小有名气的人物。

  1993年,国家为抑制经济过热,开始逐步实行“金融分业”政策:商业银行被禁止涉足资本市场。野心勃勃的陈勇在中信实业银行实现资本运作的梦想破灭了。

  1994年5月8日,北京。原化学工业部发起组建的国有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昊华集团)正在筹建该集团的财务公司。消息在业内传播后,深知陈勇心思的大学导师将情况透露给了陈勇。

  财务公司还在筹备,肯定缺少懂行的人!陈勇顿感眼前一亮:天助我也!他立即赶到昊华集团毛遂自荐。中央财大的经济学讲师身份和中信总行营业部总经理的头衔,让昊华集团领导对陈勇平添了几分好感,双方协商非常愉快。

  可事情并不像陈勇预计得那么简单,昊华集团领导坦言:组建财务公司,集团不会提供足够的资本金,需要自己想办法。

  陈勇心想:财务公司是向集团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只要创建起来,昊华集团的资金就会源源而来,这个差事值得干。于是,他向“昊华”领导明确表态:由他负责拉来股东筹集资本金。

  这可是立下了军令状。为了尽快进入资本市场一展拳脚,陈勇充分运用了他的关系与能力。首先,他从中央财经大学的历届毕业生中搜刮人才,拉来30多个在北京、上海等地金融界崭露头角的经济人才加盟助阵,各人再分头寻找资金。

  然后,陈勇利用他在银行工作的便利,又拉来了不少股东。1995年7月,昊华集团正式把陈勇从中信实业银行调来任财务公司筹备组副组长,专事筹备工作。

  1996年初,在陈勇走马上任后不久,为尽快创立财务公司,他动起了歪心思。一方面想到了虚假注资,另一方面想到用昊华集团提供的资本金,发放贷款收取高息。

  为了虚假注资,陈勇拉来了一个他在中信认识的客户做股东:汕头经济特区亿兴经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兴公司)的总经理贾富。贾富不仅是一个经营化工生意的企业家,而且是汕头市政协常委,在当地赫赫有名。贾富答应了陈勇的请求,提供1000万元资金,这笔钱在财务公司账户上一闪而过,审批结束后就很快撤走了。贾富如此爽快地垫付资金,完全是因为陈勇答应他可以在财务公司成立后向他提供贷款。这次相互的勾结,为以后两人违法犯罪拉开了序幕。

  与此同时,陈勇又和北京富瑞达物业管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李克寒勾结在一起。在陈勇眼里,李克寒是个有钱人,他上个世纪80年代就下海经商,在北京属于最早开宝马车的一拨人。可实际上,李克寒外强中干,无法答应陈勇提出的1000万元垫资的要求。陈勇为了凑齐股东,只好利用昊华集团下属的昊华贸易公司的名义,贷款给他入股。而后,李克寒找到陈勇要求贷款,并同意付出高息。在李克寒奉上两块价值几十万元的“伯爵表”后,陈勇便在没有对李克寒进行任何考察的情况下,从1995年12月至1996年5月,短短半年间,私自贷款5000多万元给李。结果事与愿违,5000多万元违法发放的贷款,李克寒不仅没能付得出高息,反而连本金都在期货市场上赔得一败涂地。

  财务公司创立之初,陈勇就已经把资本经营者应有的素质抛到了脑后。从此他坐在了一个随时都会喷发的火山口上。

  

独立王国的疯狂,“陈氏皮夹”的豪爽

 

  在陈勇跌跌撞撞、东拼西凑拉来21家股东的虚假“政绩”面前,1996年1月5日,昊华集团聘他为财务公司总经理。1996年5月14日,陈勇以账户上暂时足额的资本金,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审批,正式成立了中昊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昊公司)。

  中昊公司成立后,陈勇违法操纵资金的面目暴露无疑。1996年9月,李克寒在北京的新国大期货经济有限公司炒期货,再次亏了个底朝天。他厚着脸皮再次找陈勇,要求借钱到郑州做期货业务。陈勇为了救李的同时也救自己,只得立马将两笔汇款2700万元,直接从昊华贸易公司的账上挪用到了郑州商品交易所,匆忙得甚至连做表面文章的贷款手续都来不及办。结果,这笔钱又是亏得一干二净。陈勇赶紧安排人员补办了贷款手续。

  而另一个股东贾富在中昊公司成立后,也闻风而动,动起了国有资产的脑筋。几番说服,陈勇同样没有经过任何考察就违法给他发放贷款622O万元,由于经营不善,这笔贷款大部分打了水漂。而陈勇个人却在贾富那里得到了实惠。

  1997年1月,贾富向陈勇贷款2000万元,想与陈勇合作炒期货。陈勇在没有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再次大笔一挥,划给贾富2000万元。然而,这次陈勇想出了一个化解风险只赚不赔的高招:先将这笔2000万元的资金打给贾富,如果输了,就补办手续,由国家的昊华集团来承担;如果赢了,那就与中昊公司无关,一番运作直接进自己的腰包。

  在1997年1月28日,这笔2000万元的资金转入了北京新国大期货经济有限公司,陈勇直接指派人员负责操作。同年3月7日,该笔资金炒期货运作结束后,获得了将近1000万元的巨额收益。陈勇便把利益款挂在贾富的亿兴公司的往来账上,1998年4月16日,陈勇借口要付亿兴公司的利润款,将其中的300万元汇到汕头。而后,贾富在香港的公司便将等值的289万元港币,直接汇入陈勇在香港的私人账户。这次运作,陈勇小试牛刀,就轻松赚了300万元。

  正在陈勇准备大规模进入资本市场,创建自己的财富大厦时,对他不利的消息再次传来。1996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第355号文件,将财务公司明确定义为“为企业集团成员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就此失去了进入证券市场的资质,陈勇的美梦将要落空。

  要摆脱这种束缚,陈勇认为得想办法在利用昊华集团资金时,跳出对中昊公司的业务限制。他开始了“两步走”战略。

  第一步,以提高效率、减少环节为由,向昊华集团董事会建议:除了汇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外,日常的经营活动不用向董事会汇报。得到同意后,他便迅速将经营、财权、人事收于囊中,弱化了昊华集团对他的监管。整个中昊公司成了他一个人说了算的独立王国,也就是说,他成了国有公司的私人大老板。

  第二步,他以开展公司章程以外的业务为借口,由中昊公司出资设立了“中昊长安”、“上海中昊”、“深圳天恩达”等分公司,所有的分公司都由中昊公司财务人员统一管理,各个分公司的法定代表均由中昊公司中层干部挂名出任,所有债权、债务由中昊公司承担。作为一把手,陈勇实际上包办了所有的经营。而这番操作也使他可以用中昊公司的资金,以分公司的名义进入资本市场。

  一切置办妥当后,陈勇便准备挪用公款到境外进行更大的资本运作,为自己牟取更大的利益。此时,他找来了好朋友黄钧。

  黄钧,40多岁,华资银团的董事长。黄钧在北京金融界是个传奇人物,不仅因为他通过自学经济,就考上了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的研究生,还因为他的华资银团本身就是一个资本运作的神话。

  黄钧别样的发家史,与陈勇进入资本市场的初衷不谋而合,他就是想利用国有资产运作一番自己的事业。

  黄钧和情人王莹合伙搞的中国国际融资公司,在香港高盛(亚洲)公司设有账户,在陈勇的要求下,陈勇成为黄、王两人唯一特别授权的独立运作人,黄、王的这个账户就成了陈勇在境外资本运作的私人账户。

  1997年8月27日,陈勇开始在该账户内注资炒股,他安排中昊公司下属的“中昊长安”划了5000万元至深圳海通证券公司,随后等值的4500多万元港币就进入了“香港高盛”。然而,野心并不等于本领,这笔资本运作以亏本告终。

  1997年10月10日,陈勇又私自划拨950万美元到深圳招商银行,在该银行,他以凯旋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私设了一个账户。同年10月16日,该笔款项便从深圳划到了他在香港高盛的账户上。其后,在陈勇的一手操纵下,又陆续有几笔资金打到了“香港高盛”。这些资金全部都以亏本而告终。陈勇疯狂地挪用公款搏击资本市场,不仅没有得到期望的利益,反而使亏损数额以几何级数递增。

  几年里大笔大笔轻而易举的违规运作,使得陈勇的胆魄越来越大,庞大的国有资产成了他的“陈氏皮夹”。1997年,他的弟弟陈飞做生意需要钱,他随便一拨就是100万元。陈飞做电子门铃生意亏得见底后,陈勇竟然把电子门铃拉到中昊公司当福利发放。

  中昊公司的家底被糟蹋殆尽,然而,陈勇并不罢手,他又想到要引来新的资金进行资本运作。

  此时,陈勇的好朋友黄钧又“帮”了他一忙……

  

“几百万的谈判我根本不会出场”

 

  1998年,陈勇经黄钧介绍,认识了国家某基金会的部门主任张颂。张颂所工作的基金会靠着独特的汇集制度,拥有几十亿元的资金量。当时,该基金会正在寻求投资回报率高的项目。这个情况吊起了陈勇的胃口,他迅速瞄准了那笔待闲闺中的巨额资金。

  陈勇有意识地向张颂展开了攻势,他发现这个出生在东北的处级干部,性情豪爽,好交朋友,便隔三差五地宴请,带张四处吃喝玩乐,出入各种高档消费场所。1998年年底,张出国考察,他送上日元10万元。张要更换手机,他就接连送上两部。此外,陈勇还带着张颂全家去澳大利亚玩了一圈,提供给张颂免费使用的专车也从“桑塔纳”换成了“别克”。前前后后,陈勇以单位的名义,提供给张颂的贿赂及服务折合人民币19万余元。

  这种感情投资,很快便看到了成效。1999年的一天,陈勇终于在中昊公司的办公大楼里见到了张颂的顶头上司。当张颂等人提出基金投资的回报率要达到10%,高出一般回报率好几个百分点时,陈勇竟然也同意了。他满脑子只想着赶紧把钱划过来救急,至于怎么回报那是另外一回事。于是,在迅速签下协议后,第一笔资金几千万元很快到账。

  为了方便自己利用这笔巨资进行更为猖獗的资本违规运作,陈勇又在体制上做起了手脚。

  1999年,他成立了富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由中昊公司出资并独自承担投资风险,以“海南泰龙”和“广州泰龙”等7家公司为名义股东。这些股东公司都是昊华系统以外的公司,由此,陈勇彻彻底底地摆脱了中昊公司的束缚,他的犯罪行为从此更加无所顾忌。

  当张颂提供的几亿元资金源源涌来时,陈勇松了一口气,他每年上交给昊华集团的利润轻轻松松就有了着落,中昊公司和昊华贸易公司正常营运的钱也有了着落,他的大后方暂时稳定了。张颂管理的国有基金成了他取之不尽的宝葫芦。“几百万的谈判我根本就不会出场。”陈勇在案发后说。大笔国有资金的肆意运作,已经让他炼就了一颗包天大胆,乃至为了一个情人,他甚至可以很随意地划出去9000万元。

  1997年,当黄钧请陈勇吃饭时,陈勇于席间结识了刘娜。刘娜长得小巧玲珑,清秀可人,在上海的社交圈、证券期货业颇有名气。刘娜认识了陈勇后,就有意识地向这个国有财务公司的老总大献殷勤。一来一往,陈勇很快就拜倒在刘娜的石榴裙下,成了她公开的情人。

  1999年初,刘娜想在上海炒股票和期货,向陈勇借钱。陈勇此时已经成立了“富邦”,正想调派资金在上海炒作“上海900”股票,刘娜的要求他慨然应允。一方面是感情投资,另一方面是为了万一东窗事发,给自己在上海留条后路。

  1999年5月,陈勇从“富邦”账上分两次将6000万元汇给刘娜。陈勇挪用这笔钱时,直接填好汇款公司名称与账号,财务部象征性地过了过手。直到案发后,刘娜才用一份虚假的合作关系协议补办了手续。

  刘娜不费吹灰之力就得到了这笔巨款,一夜之间跻身于富豪的行列。6000万元巨款除了几笔失败的投资外,基本上被她挥霍。她在上海有名的富人区,花1000万元购置和装修了二层花园别墅,拥有“宝马”、“奔驰”两辆豪华轿车,她挥霍无度、竭尽豪奢,号称“上海第一富婆”。

  几个月后,刘娜轻飘飘地向陈勇报告,6000万元赔得差不多了。陈勇也轻飘飘地回答:赔就赔了吧,把剩下的钱转到“上海中昊”的账上就行了。于是,刘娜就把剩下的1500万元等值的股票转给了“上海中昊”。这一番折腾,亏损了国家4500万元之巨。

  2000年,刘娜又向陈勇提出要在上海成立自己的金融投资公司,要陈勇提供资本金。陈勇再次从“富邦”将3000万元打到“上海中昊”的账上,然后安排“上海中昊”再将钱借给刘娜,并帮助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随即刘娜在上海注册成立了投资管理公司,也参与到陈勇后来在上海炒股的一系列违规操作上来。

  在这期间,陈勇已知在资本市场无力回天,又挪用了1亿元到美国,与黄钧和王莹合作注册了公司。他做好了外逃的准备。

  

与8名辩护人的庞大律师团激烈唇战

 

  2001年,陈勇进入“中昊公司”的第六个年头,他以国有资产为赌注的资本运作也走到了尽头。国务院监事会在例行审计时,发现了中昊公司财务上有巨大的漏洞,大量资金下落不明。

  陈勇听到了风声,就在他从上海虹桥机场准备登机外逃的一刹那,被早已经布控好的纪委工作人员截获。

  案发后,陈勇及其同伙在北京利用多年的关系上窜下跳,干扰办案。2001年9月10日,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此案移交江苏查办。这一天,陈勇一案被命名为“9·10”专案。

  起初,陈勇始终咬定他的一切运作都是正常投资行为,他对办案人员骄横地说:“我最多是指挥失误,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我的行为是资本运作,决不是犯罪!”

  “9·10”专案组协调精兵强将奔赴北京、上海、深圳、香港等地。随着“中昊公司”账目清查的进展,李克寒进入了专案组的视线。侦查人员发现,1997年陈勇划给李克寒深圳公司的1200万元的手续是补办的。这笔1200万元的资金就是突破口!

  2001年11月底,李克寒被抓获归案。这个京城老江湖眯着眼睛,一个劲儿地说:“我不知道,我什么都不知道!”

  2002年春节前后,上海方面的侦查取得了重大突破。通过审计,在刘娜的账上,发现了陈勇挪用给她的6000万元的痕迹。而刘娜自陈勇案发后就躲到了香港。7月,当她从香港回来探听风声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随后黄钧在大连被抓获,陈勇借用黄在香港的账户,利用公款炒股的犯罪行为,也浮出了水面。

  至2003年年底,专案组通过各种途径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共计2.8亿元。

  2003年10月,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对陈勇一案提起公诉。开庭6天半,卷宗50多本,举证提纲就有60多页。面对8名辩护人的庞大律师团,公诉人以充分的证据展开了激烈的唇战。

  陈勇的辩护人力图运用陈勇设立子公司的复杂关系,企图把子公司与“中昊”剥离出去,并试图证明陈勇的一系列违法行为均是正常投资。

  公诉人用详实的证据,充分论证了子公司与“中昊”的关系,并就陈勇的违法行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庭审结束后,公诉人何素红的体重整整轻了4斤,这场庭审的复杂激烈由此可见一斑。

  2004年3月1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陈勇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克寒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张颂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陈飞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中昊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黄钧、贾富、刘娜等人均已另案处理。

  2005年初,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预防处的检察官在徐州监狱回访了陈勇,陈勇已经没有了往日“金融大鳄”的神采,神情黯然。但他仍试图再次为自己狡辩,但始终无法为国有资产的巨大流失自圆其说,最后只是一个劲儿地说:“这些损失已经无法追回了,我也很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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