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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南生向中央汇报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关于特区条例的起草。特区条例从8月份开始起草,到年底已经出了第十一稿,但仍不能求得各方共识,这个各方,倒不是指中央与地方,而是指招商者与投资者之间的意见分歧。
说到经济特区管理条例的酝酿与出笼,那更是一波三折,一言难尽。
最早向吴南生等提出要搞特区必须先立法的,是他的境外朋友们。他们对吴南生说,你们大陆办事没有法律的呀,如果外资进来了,你们想怎么搞就怎么搞,那还不是开国际玩笑?谁敢把自己的身家性命拿来玩?
吴南生找到谷牧说:“我们的特区一定要立法,要搞一个条例,请全国人大通过。否则很多事情没法子办!”谷牧非常支持此事。并建议他一定要找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帅,以求得他的支持。
叶帅在广东视察工作时,吴南生当面向他提出了这个设想,叶帅表示坚决支持。就在广东省人大通过此条例并要上送全国人大时,叶帅的办公室主任王守江来电话说,有一些同志不同意交由全国人大来讨论此条例,认为这只是广东的法规。
吴南生急了,在电话里大声对王守江说:“请您一定转告叶帅,特区是中国的特区,不是广东自己的特区啊,虽然它叫做广东经济特区条例,但它是中国的特区。社会主义运动史上搞特区是史无前例的,如果这个条例不能在全国人大通过,我们可不敢搞特区的。”
王守江将广东方面的意见转达叶帅时,他只说了三个字:“明白了。”
后来,在人大讨论这个特区条例时,遇到了一些不同意见,叶帅就把吴南生的话搬出来了:特区不是广东的特区,是中国的特区!
反对者只好噤声。
吴南生依据境外的参考蓝本,开始了特区条例的起草,这个最终形成的不到两千字的条例,居然写了十五稿。
最初,条例的起草组织者们找到的专家是省社科院的马列主义学者们。8月15日,吴南生邀请了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省委党校、中山大学、暨南大学的学者开了一个座谈会,给他们出的题目,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办特区,把国外资本引进来,让人家赚取利润,这符不符合马列主义路线?”
这问题提得有点太牵强了,因为不仅社科专家,连马克思与列宁都不知道什么叫特区?但条例起草者们能想到的合法性,首先就是要在老祖宗那儿找到依据,这也是国人行事的传统。
社科专家们开始在中央下发的文件里找,结果当然是找不到,无可奈何之下,他们便翻开了原著,好歹让他们找到了不少依据,马克思、列宁都说过要吸收人类文明优秀成果之类的话,多少给人们壮了一些胆子。
按马克思原来的设想,社会主义经济应是在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它将批判其不合理因素,并吸收其合理因素。列宁也说过:“要乐于吸收外国的好东西,苏维埃+普鲁土的铁路管理制度+美国的技术和托拉斯组织+美国的国民教育等等……总和=社会主义。”等等诸如此类的话,可以在列宁著作中找到很多。
秀才们还告诉条例起草者,列宁在20年代初制订新经济政策时,甚至提出过要通过租让、贷款与合营形式,与外国资本合作,苏维埃政府为此还颁布了租让法令。据1926年统计,苏联同外国公司签订的租让法令合同有一百四十四个。因此列宁说:“只要能够恢复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即使他们(指外国投资者)挣150%的利润,我们也在所不惜。”
列宁还说过:“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加全国电气化。”
还说过:“只有当国家实现了电气化,为工业、农业和运输业打下现代化大工业基础的时候,我们才能取得最后的胜利。”
秀才们因此得出结论:“我们兴办经济特区,是根据马列主义关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实行政治、经济联盟这一理论为指导的,容易为全党理解与接受。”
十几年后新华社说搞特区是中国在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创举。其实,那时是即使将马列老祖宗抬出来,全党也未必能理解与接受,那些不理解、不接受的人们甚至形成了有相当能量的势力,以至从习仲勋、任仲夷一直到后来的谢非都在很长时间里为此耗费大量精力,尤有甚者以至要劳烦小平以八十八岁高龄还要亲自出马来拯救特区。
但是,当时第一个跳出来反对特区条例草案的,竟是吴南生的老友庄世平老先生。
就在吴南生要上中央汇报办特区思路的前夕,广东省委省政府,邀请港澳朋友来到广州召开了一个座谈会,听取他们对草案的意见。庄世平在会前很认真地阅读了草案,公开表示失望。
作为一个生活在香港的银行家与特区建设者双方都能接受的代言人,他认为草案的限制与关卡多,条条框框多,但如何按国际经济惯例办事,给外商优惠与让利,减少层次及提高效率上,在软硬环境的配套上却谈得很少很少。特别在所得税的税率上,虽然比境内收的要低,但竟高达30%,比香港高出近一倍。
吴南生听了他的抱怨后,反而觉得十分中听,他怂恿庄老先生说:“所以我把你请来,正是希望你毫不保留地坦言。因为你讲的更切合国际上经济活动的实际,更具有说服力。”
第二天,庄世平在发言时开始放炮了。他也学会从一上来就上纲上线:“我们今天学这个理论,明天学那个论述,偏偏忘记了马克思最经典最根本的一条,物质是第一性的。社会主义的人民群众没有丰富的物质基础,谈什么优越性!我们不能让人民群众再失望下去了,失民心者失天下呀!”
“办特区就是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的好路子。从1574年意大利的热那亚港口来亨湾被定为自由港开始,世界上创办这一类特区已经有四百余年了。世界各地已有各类自由贸易区350多个。眼下香港就有二百至二百五十亿的游资在寻找投资对象,这个时候我们办特区的条件是十分有利的。但是,我们做为后起的特区,如果不在政策上更具吸引力,要吸引投资又谈何容易?千万不要把众多华侨与港澳同胞的爱国爱乡与投资办实业混为一谈。他如果要表达爱国心爱乡情,他可以为内地捐化肥汽车,捐学校医院图书馆,但如果叫他做蚀本生意,那他绝对不会干。商人言利,天经地义,自古如是将来也如是。”
“那么,我们办特区与香港比,有什么优势呢?香港是一个自由贸易港与低税率双重优惠的地区。除了汽油、酒、化妆品和汽车等极少数商品收税外,绝大多数商品免征关税,无论是当地厂商还是外商,香港的利得税仅为16%,低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因此许多国家的产品在香港比本土还便宜,如日本人就到香港买本国产品带回去,外资因为低税制,争相到香港办工厂搞贸易。我们办特区目前的优势,仅仅在于有众多的廉价劳动力与低廉的厂房租金,所以在税收上,一定要显得比其它国家更宽松优惠,否则我们在整个竞争环境上只能处于劣势。”
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庄世平还列举了特区在国际上的竞争劣势:“我们的出入境手续特别繁琐,一次出入境至少要等一个钟头以上,边检人员该说不该说的都说,该问不该问的都问,很粗野!”
他举了事例:香港实业家陈大河过关时,海关人员竟然不知道也不认识信用卡。陈大河解释说:“这是钱。”
海关人员亮着卡笑:“这是什么钱?我们什么钱没见过,你硬说这玩意儿是钱?”
陈大河硬着头皮解释:“这可以说,嗯,是银行为了方便流通使用的一种证明,是另一种形式的货币。”
但他还是被拘羁了大半天。
还有一例,发生在泰国实业家谢易初身上。他是个爱国老人,四个儿子,起的名字中间分别有“正大中国”四字,但这也没有避免他在踏入国门时受到质疑甚至侮辱。他偕女儿入境时,海关人员在检查衣物时发问了:“你为什么带那么多女人的衣服?”
谢易初很奇怪,便反问:“有规定不能带女人的衣服吗?”
海关人员道:“因为你是个男的!”
谢老大怒:“这是我女儿穿的,不行吗?我还要送国内的亲友,也不行吗?国人除了男人就没有妇女了吗?你们知不知道,这样问话是有损人格的,包括你们自己的人格!”
庄世平为了怕回国考察的客商在海关出麻烦,他不顾年老体迈,多次陪同他们入关,有的还不止陪了两次、三次、四次。
在座谈会上庄世平慷慨陈词:“特区开办之初,因为生活设施不能配套,境外的人肯定要频繁往返,如果我们的海关还是这样粗野,手续还是这样繁琐,人家只好打包袱走人。还有各种限制和约束,也和海关一样多如牛毛。比如三个月能盖好的楼,到报批半年甚至一年,盖上上百个章,这样不行,要求特区条例必须改革。世界上花钱买限制、买约束、买麻烦、买难受的,大概只有傻子!”
这些话现在听起来顺理成章,但在1979年,在正式会议上敢发此言,也算得上石破天惊了。人们听得很解渴,也很为老人这股子气势所感染。但一到实质性问题上,还是卡壳。有境外的朋友要求降低税率一事,受到有关部门的反对;庄世平不得不单独找个别部门的负责人说明加解释,力陈利弊。负责人很同情他,甚至赞同他的观点,但不得不暗示他,我们也有难言之隐。如果定了一个比香港还要低的税率,不是复辟资本主义也是出卖国家利益呀,这个罪名没有人能背得起的。
庄世平听到此,知道是谈不拢的了,便忍无可忍地摊牌:“如果不能按国际惯例办事,这样的特区条例订它何益!你们不是说条例要拿到全国人大去表决吗?我现在就告诉你们,我和港澳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都会对这样的条例投弃权票!”
语惊四座,很多人听得目瞪口呆。不过也有的人听了心中暗暗叫好。他就是吴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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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1979年的12月12日。
吴南生在北京向中央汇报关于特区的“几个问题”中关于条例起草时说:“这个条例至今已经修改了十一次,我们对外面的情况很不熟悉,思想上的框框又不少,反映在条例中,总是同目前国际上兴办出口加工区的做法距离很大,不能体现造成吸引力的要求,外面的朋友看了都直摇头,说我们的条例对投资者不是鼓励法,而是限制法。”
接着,他提到了经再度修改后的几个条款:
关于土地使用年限,上次他与谷牧交换意见时,认为可出让期最长为二十五年,以后可以再续约二十五年,承租者可以有再续约的优先权。原以为差不多了。但参照境外的出口加工区,斯里兰卡为九十九年,马来西亚为六十五年,南朝鲜
及台湾干脆就不加限制。境外人士认为,土地使用权的长短,实际上是这个国家和地区政治稳定与否的标志,因此他建议延长至五十年。在最后出台的条例中,更规定了五十年之后仍可以延长。
关于土地使用费,请求采取低地价政策,因为香港地价虽然高,但对重点发展项目定的地价也是很低的,表明了政府的调整结构的导向政策。建议汕头珠海地价要定得更低些,因为澳门的地价就不高,只有香港的十分之一。
关于税收,建议进出口税及工商税一律豁免,而且所得税也要压到12%(后定为15%)。
对吴南生提出的建议及关于特区的规划,国务院领导原则上都表示同意。
境外人士特别是庄老的意见与建议,对特区政策的制定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吴南生得到中央的首肯回到广东,特区条例起草进度加快,仅过了十天,广东省五届人大经过审议,原则通过了这份条例。
此时的吴南生意气风发,他召见广州地区新闻单位与报道人大会议的记者,首次透露了许多有关特区筹备工作的内幕,此时的特区眼看就要水到渠成了,它太需要社会的理解与支持了。
他对记者自称为“好事之徒”,是自告奋勇搞特区的。他认为这项工作“比较危险”。因此要多做少说,但以后还是要说的,表明了他既兴奋又焦虑的心情。他自嘲说自己是个“走资派”,打不倒,现在拚命走,越走越远。
同时谈了自己会被人诬为“出卖国土”的到香港卖地皮计划:先搞五平方公里,第二年就着手搞,先投入五千万元,后年再投入一个亿,第三年投三个亿,同时就可以回收资金了。回收额为三个亿。他的如意算盘是,第四五两年,就可以回收三十个亿,再投资十六个亿,计划用十五年时间将深圳特区搞起来。在地皮费比香港低得多的情况下,出让三十平方公里土地,可为特区回收四百亿港币。他肯定特区不会变成租界:“租界是让给外国人搞的,我们什么也管不了,现在市长是由我们任命的,现在我们搞特区,你来盖厂要听我的,我同意盖什么厂才盖什么厂,我还可以收你的土地使用费。每年可以在深圳收到六十个亿,比全省现在外贸总收入每年五十一个亿还多呢。”
令记者们更感到惊讶的是特区将给员工带来的高收入,按吴南生的说法,我方派出的工人月薪可达六百元,其中二百元给工人发工资办福利,“以后在特区当工人,比我们的部长、县委书记收入还多。”当然,吴南生描绘的蓝图,他自己是有把握办得到的,可是他也知道有些人不会放手让他去搞,此时他的头脑倒是清醒得很,他举了个例子:
有个爱国老板想在深圳搞个旅社(酒店),因为是特殊行业管理范畴,有关部门就是不批,谈了几次都没有谈成,前期投入有泡汤的可能,老板走投无路,只好告到邓小平处。
小平态度很明确,说谈不成要负责赔偿人家的损失,“人家都亏本了嘛!”于是再把告状的老板请了回来。
老板获准搞酒店后,问有关部门电讯大楼在哪里?没有一个人敢告诉他。那老板曾在国外搞过一家酒店,建成之后才知道离电话局有一百多公里,此时他不想再吃同样的亏。但电话局在国内是机要部门,没有敢擅自做主将地址告知一个境外人士。于是他想自己找,便问人们要地图,这更把人们吓坏了,这个家伙居然想要地图,他到底想干什么?
吴南生总结道:“现在思想问题是很大的,思想不解放呀,思想僵化的大有人在!”
关于这一点,谷牧也深有同感。他后来在深圳特区创办二十周年之际回忆说:“特区开办之后,受到的压力是很大的,主要是因为那时特区是新事物,国人不大了解。有些人担心特区是租界,会使国家变了色。还有人说深圳除了市政府门前的国旗,其它的全变色了。当时我分管特区,有一次在广州见到了叶帅,他对办特区是非常支持的,他一见面就问我:‘现在对办特区有不同意见啦,谷牧你挺不挺得住?’我告诉叶帅:‘一定能挺得住!’叶帅说:‘那就好!’”
1980年4月,广东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草案)。这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承认了特区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