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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简报
关于举办“第七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评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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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深圳市作协(文联)、各地级市作协(文联)、省作协公安分会、省作协检察分会、各出版社、各省级报社、杂志社、省作协文学院、创研部、广州市文艺创作室、深圳市文艺创作室等专业文艺创作机构单位:

为建设文化大省,推动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鼓励我省优秀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儿童文学、文学理论和文学评论的创作,按广东省委宣传部[粤宣通(2005)71号文]通知精神,我省最具权威的文学奖项——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文学奖的评奖工作由广东省作家协会主办,并在全省范围内展开。

为搞好此次评奖,请各有关单位抓紧时间做好参评作品的征集遴选推荐工作,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        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文学奖奖项设置

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设置下列七个文学奖项:

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长篇小说奖;

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中短篇小说奖;

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报告文学奖;

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诗歌奖;

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散文、杂文奖;

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文学理论、文学评论奖;

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儿童文学奖。

 

二、        评奖范围与时间界定:

第七届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评奖参评作品时限定为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三、参评条件:

1. 参评作品坚持“两为”方向和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的原则,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鼓励表现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我省的改革开放,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的催人奋进、给人鼓舞的优秀作品,鼓励在继承我国优秀文学传统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尤其鼓励那些具有岭南风格和岭南特色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要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

2.作者条件:广东省作家及在广东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入粤作家,均有资格参加作品的遴选推荐。

3.作品条件:凡属评奖年度内在国家正式批准出版发行的各出版社、省级报纸、刊物(不含内部报刊)公开发表和出版的优秀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儿童文学、文学理论和文学评论作品经各遴选推荐单位的推荐,均可参评。

4.除了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作品以单篇参评外(含长篇报告文学),其余各奖项的参评作品均应为专著或作品集。

四、参评作品推荐与征集机构:

由地级市作协(文联)、省作协公安分会、检察分会、省内各出版社、省级各报社、杂志社和省作协文学院、创研部、广州市、深圳市文学创作室等专业团体机构遴选推荐优秀的作品参评,每个推荐单位推荐作品数量每种体裁不超过3部(篇),省作协文学院、创研部、广州市、深圳市四单位可增至5部(篇)。

五、推荐截止时间:

各推荐单位须填写推荐意见、作者简介、作品内容提要,并加盖公章,与参评作品(每种报送5部、篇)一并寄出,务必在2005年12月31日(以邮戳为准)前将参评作品用特快专递寄到广东省作家协会鲁迅文学奖评奖会务办公室(勿寄个人)。

 

 

广东省作家协会

2005年12月6日

 

抄送:广州军区政治部文艺创作室

 

 

联系人:

广东省作家协会文学院

    丘超祥  电话:38486935 13602729136

    肖馥筠  电话:38486963 13527720286

广东省作家协会组联部

      范英妍  电话:38486961 13650976593

广东省作家协会创研部

    叶海燕  电话:38486409 13602727633

              电话:38486183  13688893858

联络地址:广州市天河 龙口西路552号

邮  编:51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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