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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省作协部门决算

更新时间:2017-08-24 来源:广东作家网

目  录

第一部分  省作协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决算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省作协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省作协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省作协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广东省作家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接受中国作家协会指导的广东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省委、省政府联系我省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其主要任务是: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负责对会员的吸收、组织、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2、鼓励和帮助作家深入生活,勇于探索和创新,创作反映时代精神风貌的好作品。

3、推动文学理论批评和研究活动,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学评论。

4、办好文学报刊,开展文学培训,扶持拔尖人才,加强研究机构建设。

5、发现、培养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的新生力量,关心青年作家的健康成长,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文学队伍。

6、加强省内外作家和港澳台等地区的作家以及海外华侨作家的联系和团结,开展文学交流活动。

7、管理会员信息,开展广东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或参与组织文学评奖活动。

8、反映作家的愿望、要求,维护和保障作家的合法权益。

9、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中国作家协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能,省作协机关内设以下5个部(室):办公室、组织联络部、文学部、创作研究部、人事部(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下属事业单位《作品》杂志社、《少男少女》杂志社、《人间》杂志社(2016年9月更名为《网络文学评论》杂志社)。

三、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省作协部门决算的单位有:省作协本部、《作品》杂志社。

四、决算人员构成

纳入省作协部门决算的人员构成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作协本部编制64人,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60人,编外合同工8人;财政统发工资离退休人员70人,编外合同工退休人员4人。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作品》杂志社事业编制13人,实有在职10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省作协2016年度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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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省作协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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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3.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5万元,占94%;公务接待费0.8万元,占6%,全年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接待人数3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比预算减少12.65万元,降低48%。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本部7辆车封存和拍卖,车辆运行及维护费用大幅降低。本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均为正常使用状态;下属事业单位《作品》杂志社公务用车2辆,目前已按车改要求封存。我会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公务接待费全年0.8万元,比预算减少1.4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接待标准,减少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与上年决算相比,总体减少15.75万元,降低5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5.66万元,降低5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大大减少车辆运行及维护支出;公务接待费减少了0.09万元,降低1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接待标准,减少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与上年相比不变。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会机关运行经费118.54万元,比2015年增加0.51万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

5、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2.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9.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9.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6、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会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本部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下属事业单位《作品》杂志社一般公务用车2辆。 

7、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会无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无主要民生项目及重点支出项目,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无相关预算项目纳入绩效评价范围。本会在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方面,坚持专款专用,做到资金使用合理、安全规范。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差旅费新规定,做到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结算,报销手续完备,审批严格。项目支出实行请款制度,项目的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规范运作,项目执行的经济型、效率性、效益型也比较高。总体上看,2016年预算执行的整体绩效达到了预期效果。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