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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广东省有为文学奖第三届“桂城杯”诗歌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11-16 来源:广东作家网

各地级以上市作协,省作协各分会、各部门、杂志社:

为表彰优秀诗歌作品,推动广东诗歌创作,繁荣广东文学事业,经广东省作家协会、中共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党工委、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开展广东省有为文学奖第三届“桂城杯“诗歌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关注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精神的作品;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鼓励在继承我国优秀文学传统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尤其鼓励那些具有岭南风格和岭南特色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诗歌作品。确保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评选出在文学创作上达到思想性、艺术性完美结合的优秀作品。

二、主(协、承)办单位

由广东省作家协会、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主办,由佛山市作家协会、佛山市南海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协办,由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宣传文体办、南海区桂城街道文化站承办。

三、评奖年度

2016年4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

四、参评范围

凡广东省籍作家(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及在广东工作、生活三年以上的入粤作家(须有推荐单位证明),在评奖年度内,由国家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公开发表和出版的诗歌作品均可参加评选(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结集参评的作品,应在评奖年限内出版且其间创作的作品应占结集字数的1/3以上(若书中未予标识,则每篇作品须注明首次发表或写作日期并由推荐单位出具证明)。结集参评的作品,须拥有合法出版书籍的统一编号和版权页。

五、奖项设置

设金奖1部,奖金5万元;优秀奖10部(篇),奖金1万元/部(5000元/单篇)。以上奖金为税前金额。

六、推荐单位、名额

省作协文学院、创研部、组联部、广州市作协、深圳市作协和广州市、深圳市文学创作室推荐名额为6部(篇);各地级市作协推荐名额为5部(篇);省作协各分会、南海区作协、省市各出版社、省级各报社,《作品》、《花城》、《广州文艺》、《特区文学》杂志社推荐名额为4部(篇)。

参评作者可向有关推荐单位提出作品参评意向,广东省“桂城杯”诗歌奖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推荐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

七、组织评奖

(一)评奖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二)初评委和终评委均由组委会另聘。

(三)由主办单位统一发布评选结果并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作家颁发获奖证书、奖品和奖金。

八、评奖纪律

(一)确保评奖的权威性、公正性,评奖过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有作品参评者,不得参加终评工作。

(二)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作品纸版样书(一式十二份),连同参评作品推荐表、作品电子文档报送省作协创研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52号广东文学艺术中心22楼2217房。邮编:510635。联系人:陆露。联系电话:020-38903411、13560172566。电子邮箱:guichengbei2018@163.com。

 附件:广东省有为文学奖第三届桂城杯诗歌奖参评作品推荐表.doc

广东省作家协会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