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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广东省作家协会章程》的说明

更新时间:2019-08-13 来源:广东作家网

(2019年8月7日)

范英妍

各位代表: 

按照会议安排,由我就《广东省作家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修改工作作如下说明。

一、《章程》修改的必要性

现行的《章程》自2013年12月24日广东省作家协会第八次代表大会修改通过,至今已经五年多。实践证明,《章程》对广东省作家协会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及会员等规定,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也适合省作协工作的实际,对繁荣我省社会主义文学事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艺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10月亲自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2016年11月30日出席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2019年3月4日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文化艺术界、社会科学界委员联组会时发表重要讲话,7月16日致中国文联中国作协成立70周年贺信,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文艺和文艺工作者的重要作用”“文化艺术工作、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就属于培根铸魂的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文艺的作用不可替代,文艺工作者大有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呼唤着杰出的文学家、艺术家”,提出“努力筑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的文艺高峰”的号召。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作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一系列重要论述,揭示了文艺工作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不可或缺的历史地位和巨大作用,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的繁荣发展标定了历史方位,为我国文化事业、文艺事业、文学事业迈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迎接新挑战指明了前进方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于2015年印发,对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学事业、做好新形势下作协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适应新形势、新机遇、新任务和新要求,更好地发挥广东省作家协会的作用,积极推动我省文学事业的发展、繁荣,对《章程》进行适当修改十分必要,具有重要意义。

二、《章程》修改的基本情况

广东省作家协会自启动第九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以来,高度重视《章程》修改工作,深入研究现行《章程》和有关中央及我省文件,多次召开讨论会议、查阅资料,并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广泛征求省作协八届主席团成员、省作协各部门、杂志社主要负责同志及部分作家等的意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并经省作协八届主席团第七次会议审议,形成了目前的《广东省作家协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本次《章程》修改遵循三项原则:一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广东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二是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时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发展的新形势,体现省委对省作协深化改革的要求。三是参照中国作家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通过的《中国作家协会章程》,根据我省文学工作实际情况,保持《章程》的总体稳定,只修改那些必须修改的,可改可不改的原则上不改。通过修改,使《章程》既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又体现时代性和前瞻性;既保持权威性和指导性,又体现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部分的主要修改

1. 将第二条中“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改为“坚持与时代同步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精品奉献人民,坚持以明德引领风尚,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改为“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努力奋斗”。

2. 将第四条中的作协职能修改为“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

3. 将第五条“在工作和活动中坚持民主、团结、服务、倡导的原则”改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坚持党对文学工作、作协工作的统一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以体现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工作意见的要求。

(二)任务部分的主要修改

1. 在第六条中增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 参照《中国作家协会章程》,在第七条中增加“尊重和遵循文学创作规律”“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

3.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第八条中增加“把好文艺批评方向盘,运用历史的、人民的、艺术的、美学的观点评判和鉴赏作品”“提倡讲真话、讲道理,营造开展文学批评的良好氛围”。

4. 将第九条中“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鼓励和帮助作家从现实中汲取营养,丰富自己”改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广大作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将“为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作出贡献”改为“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以体现中央对文艺工作的要求。

5. 将第十条中“我省各地区、各少数民族”删除。

6. 将第十一条调整为第十二条,后续条款排序顺延。

7. 增加“第十一条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作家,尊重少数民族文学传统和特色,尊重少数民族作家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创作与翻译,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学交流,促进少数民族文学繁荣发展。”

8. 将第十三条调整为第十四条,将“在爱国、进步的原则下”改为“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祖国统一”,为免文字重复表述,删除“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增加“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和利用“一国两制”制度优势、港澳独特优势和广东改革开放先行先试优势,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粤港澳文学界融合创新,建立先进的文学合作机制,探索超越常规的发展路径,创造富于湾区特色的文学瑰宝,营造团结、和谐的文学生态,努力把粤港澳大湾区文学建设成为国际文学版图中璀璨夺目的区域板块,缔造世界级城市群文学发展的‘湾区典范’”。

9. 将第十四条调整为第十五条,将“促进社会进步”改为“促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10. 将第十五条调整为第十六条,参照《中国作家协会章程》,删除“民主权利和其他”。

(三)组织部分的主要修改

1. 将第二十条调整为第二十一条,规范文字表述。

2. 将第二十一条调整为第二十二条,规范“个人会员”管理要求表述。

3. 将第二十三条调整为第二十四条。落实审计工作整改和省作协深化改革要求,删除“缴纳会费”。参照《中国作家协会章程》,将“监督”规范为“监督权”,将“要求本会保护其从事文学活动的合法权益”改为“享用相关设施”。

4. 将第二十五条调整为第二十六条,根据党管文艺原则,增加“严重违纪”“即暂停其会员资格”。

5. 落实审计工作整改和省作协深化改革要求,删除“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员必须每年向本会缴交会费”。

6. 删除第三十二条“工作机构”,增加“翻译家、文学组织工作者”。

(四)其他主要修改

1. 落实审计工作整改和省作协深化改革要求,删除第五章“经费及资产管理”部分第三十三条中的“会员会费”字样。

2. 对《章程》个别文字及标点符号作了修改规范。

《广东省作家协会章程(修正案)》(草案)经广东省作家协会第九次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成为广东省作家协会全体会员和工作人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成为作协工作、活动的准则。它必将在加强作协组织建设、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学事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现将《广东省作家协会章程(修正案)》(草案)及以上说明提请各位代表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