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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亮丨写作是我内心的沉淀之道

更新时间:2022-09-18 作者:葛亮来源:中国作家网

写作是我不断确立自我的过程

我开始写作实出偶然,当时在读研究生。出于对研究对象的尊重,觉得要真正到位地体会文本应该将心比心。所以自己开始写小说。后来得了一些奖,获得了出版机会,写作也就变得规律。早期像《谜鸦》这样的作品还是比较有实验性的。如果说我的写作风格有较大的变化,体现在我开始写长篇小说系列“中国三部曲”的过程中。这几部作品有相应的时空跨度,人物众多,在布局上需要用心。这种谋篇的意识,在写《朱雀》时已然存在。当时有许多想法,希望通过这部小说来容纳与实现。一方面,源于逻辑感的帮助,对篇幅的驾驭与掌控是我致力较多的部分。包括中国古典式“穿插藏闪”技巧,抑或“后设”叙事的运用,也都尝试融入整体的文本格局中。其中也会设置一些阅读的机关,留待读者与我共同完成。另一方面,《朱雀》起笔时,因为年轻,还是较为专注自我表达的逻辑,包括与读者的文本互动,也更多建立在此前提之上。《北鸢》的文字体量更大一些,写作技法对《朱雀》有所承接。而因为这一阶段我的文学观与人生观,已与前不同,再加之多年资料的积累、沉淀与消化,在开笔已明确这部小说的逻辑是时代运转变迁本身,牵涉一种宏大的历史因果。因此整体结构,顺其自然,不力求形式上自我意识的累加。相对而言,是一部更为沉着安静的小说。

香港的文化形态和人文环境,和我的家乡南京很不一样。可能因为南京本身是六朝古都,它的气韵已经融入日常生活,生活安逸又文艺,就像吴敬梓在《儒林外史》中说的,“菜佣酒保,都有六朝烟水气”,即使下里巴人,收了工都要跑去雨花台看日落。这样的生活形态在我看来本身就是一种文学的表达,所以我在南京一直到大学毕业,都没有写小说。到了香港后,实际上是进入另一种迥异的气韵,一方面这座城市多元混杂,另一方面不同的文化形态在其间冲击对撞。这对一个年轻人来说是一种相当强度的刺激。香港和我的“家城”南京的差异如此之大,让我有落笔的冲动,去回望我的来处。我的处女长篇《朱雀》讲的就是一个苏格兰华裔青年回到他祖父的故乡南京留学,以“外来者”的眼光追寻南京往事,这种躬身返照的立场为我后来的写作奠定了基石。我开始思考不同地域的文化特质,以及不同的文化对人产生的冲击。这些思考融入我的写作中,激发了我的创作活力。

写小说带给我最大的收获是看清自身和世界。写小说的过程,多少是一种检阅。于一己而言,代表着回溯与重省。对历史,则是梳理与再现。林林总总,最后都是渗透入细节,成为人生的铭刻。写作是我内心的沉淀之道。在香港这样的环境中,很容易被城市的节奏所影响。写作是我不断确立自我的过程。

长篇短篇我都喜欢,未来都会涉猎。短篇更加当下,语言节奏感更加跳脱;我更重视长篇体现出来的文字厚度,我需要一种语言去匹配。对我而言,要不断开采自己在写作层面的可能性。“一个好的写作者有个很重要的特点:让他的读者捉不住。”我觉得这句话蛮有趣的,一以贯之之外不断开采自己的东西,一方面静水长流,一方面变动不居,写作才有活力。

我最喜欢的现代作家是沈从文先生。一方面当然是因为语言审美上的接近。同时他有一个观念,对我的小说创作启发很大。他在长篇小说《长河》中,提出有关“常”与“变”的问题。他认为现代性的东西好不好,是要放在传统的语境中去检验的。这个命题,沈从文先生并没有解决。但命题本身价值很大。这也正是我在小说《朱雀》乃至《北鸢》中想去处理的。传统在当下的意义是什么?所谓中国文化的薪火相传,它的链接节点在哪里?这一点特别体现在语言上,中国的语言体系受到两次大的断裂。“五四”那次显然是与现代性的选择相关。所谓时代审美,在开拓可能性的同时,也可能带来拘囿。这是我想探讨的内容。

还有一位德国作家,对我少年时期的影响很大。帕特里克·聚斯金德,他文字中有种圆熟的纯净感,十分难得。

好故事是建构文本的前提

过去十余年是我作为一个写作者从青涩走向成熟的过程。在香港浸会大学教书,利用业余时间写作,其实我在做的学术研究和小说创作是融为一体的,我已经习惯了在研究和写作两种思维模式之间自由切换。我想我最大的收获是一直在最大化地体验生活,寻找各种写作的可能性,特别是尝试我的历史观在文学作品中的沉浸和表达。针对我感兴趣的题材,我做了大量访谈和田野调查,同时也通过虚构的写作训练去填充史料的不足,努力表达“常情”在历史逻辑中的力量。

熟悉我的朋友都知道我有一个习惯,写作前需要做充分的资料准备,要做得特别扎实,我才愿意动笔。在我看来,面对历史,“格物”之举是非常必要的。虽然说小说是一门虚构的艺术,但我总觉得在长篇小说写作里必须要以充足的案头工作作为写作的底气。比如《北鸢》中有一处写“祭孔大典”,只是一小段,但我花了很大功夫去研究文献,包括对府县两祀的日程、主祭的祭辞格式、祭服的具体样式都做了详尽查证。这个时间对我来说是值得花的,一切从史料和田野考察中得来的细节最终都会在小说中有恰如其分的落地。“格物”不仅仅是为了接近历史的真相,也是为了构筑文学的意义。注重历史细节,不是为了搭建出一个最客观的历史场景供人观摩,而是通过这些细节去阐释历史,让历史自己来说话。

我重视我的读者,同时也遵从自己的内心。我对我的读者很放心。这么多年,他们和我共同成长,彼此等待。这已经达成一种默契了。“故事”是我小说观念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这是中国小说传统中的核心内容。讲好一个故事,是我树立小说审美标准乃至建构文本的前提。

写完《朱雀》时,我尚不满30岁,因此涉及到一个历史书写的立场和态度问题。既然不是那个时代的亲历者,怎么表达是颇费思量的。和上一辈的作家相较,他们可能更多是历史的亲历者,依赖于个人经验,当下年轻作者触碰历史更多是依赖想象。但当我完成《北鸢》时,无论是对历史的认知,包括自己的写作立场,都发生了变化。对于当时处理所谓的“想象”和“再现”的问题,已不是我现阶段考量的重心。在写《北鸢》的过程中,我越来越要求将自己置于“在场者”的地位。这也是我为何会为这部小说大量进行格物工作的因由。缺乏有关那个时代的细节,所有的想象都是无本之木。换言之,如果你对历史没有一种在场感的把握的话,那么怎样带你的读者进入你想要勾勒和建构的历史情境呢。

悬疑的终极意义在破解事件的真相

我们对悬疑小说会有某种程度上的成见,认为它注重逻辑的密度而牺牲了对人性、对社会背景和语言审美的考量。但我并不这么认为,我有个很喜欢的日本小说家横沟正史,从他身上,我看到对本格的执迷并不一定以牺牲其他元素为代价,他就能将各方面比较好地融在一起。

我一直认为小说的故事内核是重要的,它和形式之间并不矛盾。而故事的逻辑恰恰为我非常注重,悬疑小说在这一点上很打动我:本格推理步步指向结果,其实也是指向人性。只是悬疑小说所揭示的人性面目通常是非常阴晦的,这点我不十分认同,我认同的是它逻辑所指向的一种审美的意义,一种“造境”,就好像博尔赫斯《小径分岔的花园》中的间谍。我在《朱雀》中也写到一个美国间谍泰勒,便是借用了推理小说元素,构置了一个特殊的“文化自在体”:他热爱中国文化,又担任间谍工作,一方面从家国民族立场有背离,另一方面内心却经历着煎熬。

我们一直以来觉得本格推理太过硬,就像一个方程式,由因必然导致果,这恰恰是我在这部小说里特别警惕的,我不想让人感到严格的甚至严厉的构造方式。所以你看到这本小说里虽有推理的外壳,但结局有的让人意外、有的荒诞,都不是非常严谨的本格逻辑应当达到的结果。这其实就是人的无力感诞生的来由,我们作为平常人甚至庸常人,当被置于一个非常的情境下,每个人所能爆发出的张力及其带来的效果都是不能预想的。

这里面最接近本格的是《朱鹮》。我以《朱鹮》作为整个系列的结尾,其实也是一个致敬,来向读者表明我心中的本格是怎样的。这个故事的破案过程以“我”作为线索,而最后嫌犯是“我”,有点像阿加莎·克里斯蒂的《罗杰疑案》,在破案过程中,“我”在不断伪装和拷问自己。这是超越伦理、道德、法律的情感,不能用任何一些规则去定义,这也就打破了本格的界定,是我想要的。短篇小说更像时代和生活的横断面,其意义在于,提供你的灵感以一个突然释放的空间。短篇是可以围绕一个灵感来写作的,就像《问米》里,是一个通灵师瞬间打动我。长篇则因为年代跨度,需要形成一个体系,包括对历史的感知,价值观、世界观和很多一系列的细节。短篇没有这么大的空间,要产生一击即中的感觉,最重要的一点是意象。你看我每个标题都是一个意象,中国语言审美讲究言未尽而意已达,我尝试与读者分享这些可以回甘的东西,我相信我的读者都非常聪明。

《问米》与其说是着眼于悬疑,不如说在对其进行解构。悬疑的终极意义在破解事件的真相,这一过程在阅读者的成见中,是会引起兴奋的。但这本书里的故事,无一不在表达所谓真相倏忽而至时人的无力感。或者说,悬疑成为了某种仪式感,构成了某种动力,去建设小说表层的逻辑,令人好奇甚而产生勇气,亦步亦趋,步步为营。但是,故事最终将偏离延续这一逻辑对重点的预设,你会发现,结局实际是有些颓唐的。生活的逻辑终于覆盖了事件的因果逻辑。这是日常强大的力量,充满了意外与无序。或者也是重现生活的意义,生活模仿艺术,那些逾越想象的微妙与现实比艺术的格局更为精彩,或令人唏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