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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广东省作家协会章程》的说明

更新时间:2025-04-01 来源:广东文坛

关于修改《广东省作家协会章程》的说明

(2025年2月21日)

郭松延

各位代表: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由我就《广东省作家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修改问题,作如下说明。

现行《章程》从2019年8月召开的广东省作家协会第九次代表大会修改通过以来,迄今已满五年。实践证明,现行《章程》总体上符合形势需要和时代要求,适应省作协的工作实际,对促进我省文学事业的繁荣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文化建设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动文化建设在守正创新中取得历史性成就。特别是2023年正式提出的习近平文化思想,是新时代党领导文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这一重要思想深刻阐述了文化文艺的地位作用,明确了新时代文艺工作的使命任务,举起了新时代党的文化旗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结合、抓作品和抓环境相贯通,改进文艺创作生产服务、引导、组织工作机制。党中央关于文化建设的最新理论成果和重大决策部署,为新时代文学事业繁荣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亲临广东视察,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赋予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新的使命任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省委作出了“锚定一个目标,激活三大动力,奋力实现十大新突破”的“1310”具体部署,明确强调要扎实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在交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份好的答卷上取得新突破。这是省委对推动我省文化文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明确目标和具体任务。因此对现行《章程》进行必要的修改,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章程》修改的基本情况

自启动广东省作家协会第十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以来,省作协高度重视《章程》修改工作,安排专班人员深入学习研究中央及我省有关政策、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对照参考《中国作家协会章程》,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较为细致地对现行《章程》进行反复研究修改,形成目前的《章程(修正案)》(草案)。

本次《章程》修改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二是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时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发展的新形势,体现省委、省政府对文化强省建设、文学事业高质量发展和省作协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三是参照中国作家协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通过的《中国作家协会章程》,结合我省文学工作实际情况,保持《章程》总体稳定。修改既体现政治性和时代性,又体现创新性和指导性,同时考虑《章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次修改总体框架保持不变,共修改103处,其中新增30处(新增4条),删除16处,调整和改写57处。

二、主要修改内容

(一)总则部分

1.根据党的二十大精神,参考《中国作家协会章程》,第一条修改“文学工作者”“更高水平文化强省的重要力量”等表述。结合实际,增加“广东省作家协会是中国作家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国作家协会指导”。

2.根据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第二条修改增加“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作家、文学工作者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结合、抓作品和抓环境相贯通,紧紧依靠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努力创作出更多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民族的优秀作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切实担负起新时代的文化使命,扎实推进建设与广东经济地位相称、与文化强省相符的文学强省,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文学力量”。

3.参考《中国作家协会章程》,第三条修改增加“依照章程、结合实际、独立自主”。

4.参考《中国作家协会章程》,结合省作协工作实际,第四条增加“政治引领”“推动创作”两项职能,增加“文学工作者”“建设作家、文学工作者之家”表述。

5.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第五条修改表述“坚持党对作协工作的全面领导”“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二)任务部分

1.第六条中增加“全省”“文学工作者”“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文化自觉和文化担当”等表述。

2.原第九条调整为第七条。增加“牢记‘国之大者’”“记录新时代、抒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反映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人民作为文学表现的主体,作为文学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为人民抒怀”等表述。

3.调整第八条语句顺序,突出重点。删去“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传统”“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增加“坚持守正创新,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秉持包容开放,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4.第十条增加“培育造就更多德艺双馨的文学人才,建设一支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作家队伍。开展文学教育和培训”“广泛团结联系新文学组织、新文学群体和基层作家,为繁荣发展我省文学事业提供坚实人才支撑”“促进全省作家、文学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删去“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文学队伍”。

5.第十一条增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6.第十二条增加“公众号等文学阵地,树立品牌意识,促进媒体融合发展,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增强文学传播力和影响力”。删去“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提高质量,努力实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7.新增第十三条:“加强文学公共服务,面向基层、面向社会、延伸手臂、扩大覆盖,开展文学推广和普及,推进文学志愿服务,促进全民阅读,夯实我省文学事业和作协工作的社会基础”“办好广东文学馆。立足‘岭南文化的标志地,大众休闲的目的地,湾区交流的会客厅’定位,提供优质文化服务和文学产品供给,全面提升广东文学馆的建设运营水平”。

8.精简第十四条,删去“加强同全国各地区、各民族作家的联系、交流和友谊”“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文化自信”“建立先进的文学合作机制,探索超越常规的发展路径,创造富于湾区特色的文学瑰宝,营造团结、和谐的文学生态”“国际文学版图中璀璨夺目的区域板块,缔造”。

9.第十五条增加“坚守中华文化立场”“讲好中国故事、大湾区故事、广东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推动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删去“维护世界和平”。

10.原第十九条调整为第十八条,增加“加强与中国作家协会、省外作家协会和作家的联系交流”。

11.原第十六条调整为第十九条。增加“加强对团体会员和基层作协组织的指导支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全省各地各行业作协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12.新增第二十条:“做好对主管文学社团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加强党的建设,发挥社团特色,促进文学社团健康发展”。

(三)会员部分

1.第二十二条细化明确入会要求,增加“具有广东户籍”“中国境内公民”“有关单位推荐”“经专家评议”等。增加“中国香港、澳门籍人员申请入会,参照中国作家协会的做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2.第二十三条增加“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从省外迁入我省的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或其他省级作家协会会员”“经其本人申请”的要素。

3.原第二十五条合并入第二十四条。

4.新增第二十七条:“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要求退会时,经广东省作家协会主席团确认后,终止其会籍。”

5.第二十八增加“违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公序良俗”“视情节轻重,决定予以批评教育、暂停会籍”。

(四)组织部分

1.第三十条中关于理事会会议,修改为“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2.第三十一条调整句子顺序,修改为“主席团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减或调整主席团成员”,增加“主席团会议可视情况与理事会会议合并召开”。

(五)附则部分

新增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广东省作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此外,还对《章程》的部分条款顺序、语句、词语进行了调整,对名称进行了统一,对格式、标点符号等作了规范。

现将《广东省作家协会章程(修正案)》(草案)及以上说明提请各位代表审议。